詩歌賞析
神的律法在人身外
賞析一
這首詩是說到信徒裡面生命的各方面,特別是說到四個律的關係——神的律、心思為善的律、罪與死的律、生命之靈的律。
第一節:「神的律法在人身外,聖潔、良善,要人遵行;為要向人確切證明,神所要求人難完成。」神的律法就是神所是的說明、解釋,所以律法本身就是聖潔、良善,然而人憑自己是無法遵行,可是以色列人不認識自己,常常發誓想要遵行;我們的情形也和以色列一樣。
第二節:「在人心思存有一律,使人立志願意為善;但肢體中另有一律,與其爭戰,使其難堪。」保羅在羅七說到:「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戰,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,把我擄去。」這裡給我們看見我們心思裡有一個律是傾向神的,是想要為善的。但在我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常常為難,常常與心思為善的律交戰。
第三節:「心思之律乃是良善,原是人在受造之時,得自人的受造生命,使人善行得以維持。」在神創造之時,當第六日神造人之後,神說「甚好」;先前的創造,神祇說「好」。因為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,亞當有神的形像彰顯神並得著神的管治權代表神。
第四、五節:「肢體之律乃是邪惡,當人墮落,聯於撒但,來自撒但邪惡生命,進入人體,借死掌權。這個肢體犯罪之律強過心思為善之律,藉著撒但邪惡能力,征服善律將人擄去。」神造人時,罪還未進入人的身體,乃是後來人因為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,罪就進入了人的身體。人的身體就成了肉體。這肉體乃是敗壞、玷污、變質的身體。在這肉體裡有罪與死的律,它勝過心思為善之律。照著我們的經歷,我們常常失敗為肉體所勝,這足以證明我們心思為善的律是何等脆弱。
第六、七節:「在我靈中更有一律,乃是生命之靈的律,來自神的大能生命,當我重生即為我具。這個靈中生命之律,乃是最強,強過所有;使我脫離犯罪之律,成全神律一切要求。」這裡有一個轉折,我們看見生命之靈的律乃是最強的律,強過所有其他的律,在我們重生時,這律就隨著祂的生命內住在我們的靈裡(羅八10)。我們需要時時打開開關,運用我們的靈,操練我們的靈,讓這生命之靈的律自動自發地運行。
第八、九節:「因此,我們要將心思時常置於靈的上面,永不再放肉體之上,我們便脫罪的霸權。心思放在肉體之上,就是可怕死亡、黑暗;心思置於靈的上面,乃是有福生命、平安。」心思置於靈,是我們的秘訣。主耶穌說:「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」(約六63下)所以我們需要花時間來享受主的話,思念在上面的事。反之,可能是死胡同,鑽牛角尖,經歷軟弱、黑暗、虛空、苦悶、痛苦。
第十節:「這是得釋放之路,這是最妙成聖途徑!主,使我們活在靈中,憑著此靈與你同行。」今天我們的靈是真正的伯特利,神的家,也是天的門。當我們轉向靈的時候,就在三層天上,也就進入至聖所,摸著施恩的寶座,並且能勝過世界。陳順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