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歌賞析

父神,為著你的公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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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析一

每當我們得救之人敬拜神、讚美神時,常常會為著神的愛、神的信實、神的作為、神的恩典而讚美敬拜祂;但對於神的公義之認識和經歷卻是不足,為著神的公義而讚美的更是缺少。神的公義是神屬性的其中一項,祂的公義和公平就是祂寶座的根基(詩八九14)。公義就是對的,而公平乃是在審斷上公義。祂若有半點不義,祂的寶座根基就會動搖,所以祂的行事絕對不能違背祂的公義。

這首詩歌共有四節,主要負擔是根據神公義的所是,站在神救恩義的基礎上向神讚美;不只讚美神是公義的,也讚美神在兩方面的稱義我們——地位上和性質上。至終在新天新地裡有義居住在其中(彼後三13),因為三一神和所有蒙救贖的人都是義的,居住在公義之城——新耶路撒冷。

第一節:「父神,為著你的公義,我們俯伏敬拜你;你既因主稱我為義,誰能將我良心抑?你既公義,你又信實,靠你公義我站立;在你永無半點不義,誰能轉動你義臂?」

當亞當和夏娃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以後,他們的良心開始起作用。良心是人靈的功用之一,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就有了。然而,直到人因有分於善惡知識樹而向神獨立之後,良心的功用才顯明。亞當墮落後,因赤身而覺羞恥,因為他良心的功能發動了,開始定罪。從那時起,人裡面的良心就開始承擔棄惡從善的責任。人的良心符合神所造的人性,使他能知道什麼是神所稱義的,什麼是神所定罪的。

人因犯罪墮落,被神趕出伊甸園;神又在伊甸園的東邊,安設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,把守生命樹的道路(創三24)。神用三個憑借封閉了生命樹的道路:、火焰和劍。表徵神的榮耀,火焰表徵神的聖別,擊殺用的劍指明神的公義。神榮耀、聖別和公義的屬性把要求加於罪人身上。既然有罪的人無法達到這些要求,他就不可接觸作生命樹的神。直到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包羅萬有的死,滿足了神榮耀、聖別和公義的要求,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人才得以進入至聖所(來十19~20),有分於生命樹。

基督救贖的死,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,已完全為神所悅納;基督已經復活,證明了這點(羅四22~25)。現今基督已經死了,並且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神就不可能改變祂要赦免我們的心意;祂受了祂義的限制,必須赦免我們。約壹一9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

我們都要根據神的公義,坦然的來到父神面前向祂敬拜,並且站立得住。父神不能再定罪我們,我們的良心也不能再控告我們。在神永無半點不義,誰能轉動祂的義臂?根據羅一16~17,神的義乃是神救恩的大能。就律法而論,愛和恩都可以變動,但義不能變動。神的義更是如此。在神的福音上所顯示出來的,不是我們的義,乃是神的義。所以福音乃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信的人。讚美神的救恩是永遠穩固且堅定的!

第二節:「你將我罪已歸耶穌,你的公義將祂誅;你的律法所有要求,祂照你義全滿足。從祂你已得到贖價,因此我已得釋放;你這極公至義的神,怎能向我再討償?」

賽五三6說,「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。」當神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時,祂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使祂那時在神的眼中,成為唯一的罪人。在十字架上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,受神審判。在這段時間內,神算祂為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痛苦(賽五三10)。因此,遍地都黑暗了(太二七45),因為我們的罪性、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,都在那裡受了對付;神也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。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人殺害,也不是殉道,而是神按著祂公義的律法,親自執行的。來九7~8: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;基督也是這樣,既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。」基督代替的死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,並且是神照著律法所承認並稱許的。因著基督的代死,父神已得到贖價,因此我們已得了釋放。父神既是極公至義的神,祂就不能向我再討償。

第三節:「公義父神,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;祂是義的受你審判,代替我這不義的。祂今坐在你的右邊,作你公義的明證;祂已使你完全滿足,你義使你難變更。」

彼前三18上:「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你們到神面前。」這指明基督的死不是為殉道,乃是為救贖。祂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,擔當我們的罪,就是義的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,為公義的神按祂的公義所審判,好除去我們罪的攔阻,引我們到神面前。我們都要有把握的向父神說,「公義父神,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;祂是義的受你審判,代替我這不義的。」

羅八:「誰能定我們的罪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已經復活了,現今在神的右邊,還為我們代求。」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,就得神稱義。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。父神不只叫耶穌復活了,更使祂坐在自己的右邊。基督已使父神完全滿足,神的義已使父神難以變更祂的救恩,所以祂必須拯救我們到底——稱義我們,至終使我們得榮耀。

第四節:「藉著基督贖罪寶血,我已得著你的義;在你這義遮護之下,無何能將我搖移。你且使我成為你義,何人能再定我罪?將來在那聖城撒冷,我這見證永不頹!」

羅五9:「現在我們既因祂的血得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得救脫離忿怒。」藉著基督救贖所流出的寶血,使我們這些相信祂的人在神面前得著赦罪、遮蓋,結果,基督成了我們的義。在基督這義的遮護之下,無何能將我搖移。義是從神為著祂的行政而來的,也就是基督成為我們的義(林前一30),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(並非在神面前成為義的)。如此經歷神義之屬性,何人能再定我罪?將來這義要居住在新天新地,浸透神的整個新宇宙,得勝的要將其絕對維持在神義的秩序之下,以致不再需要任何的審判。將來在那聖城撒冷,我這見證永不頹!(完)楊上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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