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造之人是三部分,有體、有魂並且有靈,為著成全神的計劃,並得享受神作供應。
身體乃是外面部分,借此人有物覺功能;使人接觸物質世界,將人自己顯於體形。
魂乃是人裡面部分,是人自己,給人自覺;借此人在心理方面,能以接觸精神世界。
靈乃是人最深部分,在人深處給人神覺;使人借此能接受神,且能接觸屬靈世界。
在人魂中有三部分:心思、意志以及情感;這是人的各種功能,用以成全人的意願。
在人靈裡也有三部:交通、直覺以及良心;借此人能與神交通,也能敬拜並接受神。
人須運用魂的各部,將神所是全都揀選;並用靈來將神接受,且借身體將神彰顯。
人靈需要神來重生,得著神的非造生命;人魂需要神的變化,體需變成基督榮形。
藉著這些神聖工作,人在他的每一部分,都得與主完全調和,並能完全彰顯主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