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
三 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
七1~25
1 两个丈夫
1~6
注1
1~6节接着六14,解释我们如何不在律法之下。一面,因着神既没有撤回、取消,也没有废去律法,所以律法还继续存在。另一面, 因着我们的旧人,就是这几节所说的头一个丈夫,已经被钉十字架(六6),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,与律法再没有任何关系了。我们已经成为基督的妻子,成为倚靠 基督的人。
注1
这里的丈夫(头一个丈夫),不是指肉体或律法,乃是指六6所说,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旧人。因此,1~6节与六6相符。
注2
堕落的人既然离开作神妻子的正确地位,想要自己作丈夫(见4注1),神就将他所无法遵守的律法颁赐给他。因此,神颁赐律法给人的本意,不是为着妻子,乃是为着丈夫,并且不是要人遵守,乃是要叫旧人被暴露(5,三20,五20)。因此,本节说律法是丈夫的律法。
注1
我们的旧人,就是旧丈夫,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六6),我们就脱离了他的律法,并且归与新丈夫,就是那永活者基督。我们信徒有两 种身分。本节的头一个你们,指在堕落罪人旧身分中的我们,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,擅自取了作丈夫,作头,向神独立的地位。本节的第二个你们,指在 重生新人新身分中的我们,恢复到我们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确地位(赛五四5,林前十一3),倚靠神,以祂为我们的头。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,就不再有丈 夫的旧身分。现今我们已有,也是只有,正确妻子的新身分,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,不该再凭旧人活着,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。
注2
这归与,指明我们在作妻子的新身分里,在人位、名义、生命和存在上,与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有生机的联结。
注3
身为重生的新人和基督的妻子,我们一切的所是和所作,现今都与神有关,并且祂是我们所结的果子,我们生命的满溢。这与结果子给死(5)不同,那是从前我们作旧人,作旧丈夫所结的。
串a 罗六6; 西二20~21
罗6:6 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,使罪的身体失效,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,
西2:20-21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,脱离了世上的蒙学,为什么仍像在世界中活着,服从那不可拿,不可尝,不可摸等类的规条?
串b 林后十一2
林后11:2 我以神的妒忌,妒忌你们,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,要将一个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。
注1
旧人既已钉十字架,现今重生的新人就脱离了旧人的律法(2~3,加二19)。律法是赐给旧丈夫,旧人(不是赐给妻子),而旧丈夫,旧人,已经死在十字架上,所以新人(妻子)就脱离了他的律法。
注2
指我们重生之人的灵,有主,就是那灵,住在其中(提后四22)。凡与我们重生之灵有关的,一切都是新的。凡出于这灵的,也都是新的。这灵是新样的源头,因为主、神的生命与圣灵,都在这里(见一9注1)。
注3
在六4,生命的新样来自与基督复活的联合,是为着我们日常的生活行动。在这里,灵的新样来自脱离律法,归与复活的基督,是为着我们服事神。因此,灵的新样与生命的新样,都是旧人钉十字架的结果。
注4
直译,作奴仆服事。
2 三个律
7~25
注1
律法描述并说明神(利十九2)。因此,律法向堕落的人就有许多的要求和规定,为要鉴定罪为罪,且叫人知罪(三20,四15,五20)。如此,人就被律法暴露并征服了(三19)。
注2
在7~25节,保罗用他信主以前的经历,描述人在律法之下,想要为善讨神喜悦,是何等的苦恼。在这段里,既没有说到人的灵,也没 有提到神的灵,只提到人魂的意志与心思(19,23),想要凭天然生命的善,讨神的喜悦(18~19,21)。这虽是未得救之人的光景,但几乎所有的基督 徒,在得救以后都有这种经历。
注3
第十条诫命“不可起贪心”,与外面的行为无关,乃与里面(主要的在心思里)的罪有关。这表明人的难处,不仅在于外面的罪行,更在于住在里面的罪。
串a 罗七13; 三20; 五13,20
罗7:13 这样,那善的是叫我死么?绝对不是!然而罪为要显出真是罪,就借着那善的叫我死,使罪借着诫命成为极其罪恶的。
罗3:20 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罗5:13 没有律法之先,罪已经在世上;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在账上。
罗5:20 律法插进来,是叫过犯增多,只是罪在那里增多,恩典就更洋溢了,
串b 出二十17; 申五21
出20: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;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
申5: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;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、田地、仆婢、牛、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
注1
在本章,特别在本节和11、17、20节,指明在我们里面的罪是一个人位,是撒但的化身,在我们里面是活的,是有行动的。
注1
律法是罪用以诱骗并杀死人的工具。罪的权势就是律法(林前十五56)。这应当警告我们,不可转向律法,想去遵守。这样作,就给罪机会诱骗并杀死我们。
串a 罗七8
罗7:8 然而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,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串b 林前十五56
林前15:56 死的毒刺就是罪,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。
注1
直译,对我成了死么?
注2
原文,单数。
注3
直译,将死作成到我身上。
注1
指里面主观的知觉。见六6注1。
注2
意即在素质、性质和本质上,与那是灵的神(约四24)一样。
注3
保罗看见,他与律法所描述的一切,正好相反。律法是属灵、圣别、公正并良善的,他却是属肉、凡俗而污秽、不公正并邪恶的。见林前三1注2。
注4
原文,单数。
注1
直译,不认识。指不认可,不称许。保罗不许可,不称许,不认可他错误的行为,因为这是他的肉体违背他的心思和意志,去服事罪的律。
注2
作,直译,实行。
注1
直译,安家。罪不仅暂留或暂住在我们里面,乃是安家在我们里面。
串a 参加二20; 林前十五10
加2: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;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,与祂联结所活的,祂是爱我,为我舍了自己。
林前15:10 然而因着神的恩,我成了我今天这个人,并且神的恩临到我,不是徒然的;反而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,但这不是我,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。
注1
指里面主观的知觉。见六6注1。
注2
这里的肉体乃指堕落和败坏之人的身体,及其一切私欲。这肉体不是神创造的,乃是神的造物与罪(那恶者撒但的生命)的混杂。神所创 造之人的身体原是纯净的器皿,但在人堕落时,撒但将他自己注射到人的身体里,这器皿就受败坏,变质成了肉体。现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,是在我们的肉体里,安 家在其中,作不法的主人管辖我们,压制我们,强迫我们作我们所不愿意的。就是这内住的罪,这不改变的邪恶性情,将众人构成罪人(五19)。
注3
保罗在这里谨慎的说,我们肉体(不是全人)之中,并没有善。但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,的确存在着善。意志渴望照着心思中善的律(22~23)讨神喜悦(18~21),但要借着身体行这善是不可能的,因为身体已经成了有罪住在其中的肉体。
注4
这是转向律法。我们心思中善的律(22~23),符合神的律,响应其要求,想要遵守。
串a 见17a
太1:17 这样,从亚伯拉罕到大卫,共十四代;从大卫到迁徙巴比伦,也是十四代;从迁徙巴比伦到基督,又是十四代。
注1
根据20节所说的事实,保罗发现那犯罪的律,就是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,也就是那与我们同在的恶。到23节保罗看出,这律就是那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。
注2
原文意,那在特性上是邪恶的。这必是撒但自己的邪恶生命、性情与特性。他乃是我们里面内住的罪。这罪在我们里面潜伏时,仅仅是罪,被我们为善的意愿唤起时,就变成恶。
注1
在信徒灵、魂、体三个不同的部分里,有三个不同的律。七、八章启示,这三个律源自宇宙的三方。肢体中罪与死的律(23),在信徒 的身体里,源自撒但,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。心思中善的律(23),在信徒的魂里,源自人天然的生命,就是人自己。生命之灵的律,在信徒的灵里,源自 神,就是在信徒灵里的那灵(八2,16)。这三者连同这三个律,现今都在信徒里面,很像这三者(神、人和撒但)在伊甸园里的情形(创三)。除了这三个律在 信徒里面以外,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(22,25)。
注2
这里的交战,乃是身体肢体中罪的律,与魂心思中善的律交战。这完全是肉体中的罪与天然的人里面的善交战,与我们的灵或神的灵无关。因此,这与加五16~25的抵抗不同,那是调着神灵的人灵抵抗肉体。
注3
借着,直译,在……里面。
注4
向神独立的人,无法对付肢体中罪的律,因为这律乃是那有权势的撒但自己。
串a 罗七25; 八2
罗7:25 感谢神,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!这样看来,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,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。
罗8:2 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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