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歌賞析

我真歡樂,因為天上父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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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歌簡介

這首詩是布立思(P.P.Bliss)一八七年的作品,在某次的福音大會中聽見會眾正大聲合唱:「我們真愛耶穌」,連唱幾十遍,當時布氏覺得:「光說我們愛耶穌,而不說出為什麼我們愛祂,這是何等無味,要是我,就要翻過來說,主耶穌是何等愛我。」於是提筆寫了這首詩歌。

賞析一

本詩作者乃是美國布立思(Philip P. Bliss)弟兄,他在十二歲時受浸得救。他也是「主!使我更愛你。」(詩歌297首)的作者。他曾三與慕迪牧師布道會中的音樂事奉,同時也擔任主日學校長的工作。他喜愛小朋友,作了不少兒童詩歌。這首詩歌最特別之處,乃在副歌——「耶穌竟然愛我!」(Jesus Loves Even Me)。在作者感覺裡,主可以去愛別人,但若來愛我,把我擺在祂的愛裡,我羞愧,我不配。「竟然」兩字說出「受恩者」的惶恐、訝異。所以當救恩真實的臨到,他從深處來的表訴就是——「我真歡樂,因耶穌愛我,耶穌竟然愛我!」

全詩共有六節,「我」字用得特別多,得救之人的歡樂心情溢於言表。例如:「我」真歡樂,因為天上父神,在祂話中明說祂愛世人;其最甜者,就是耶穌愛「我」;「我」雖忘祂,一直流蕩遠離,祂仍愛「我」,無論流蕩何地;耶穌愛我,「我」也要愛耶穌;愛叫祂來將「我」靈魂救贖,愛叫祂來受死擔「我」罪過,因此我就確信耶穌愛「我」;這愛奇妙,雖然「我」不會說,「我」卻知道,並且滿有把握!在「我」靈中聖靈蓋上印戳,不斷向「我」印證耶穌愛「我」。

「我」字最常出現在初蒙恩者的見證中,因為剛得救很喜樂,心情乃是「我」得救了!別人得救不得救全沒看見,乃是「我」這個罪人蒙主恩。好像全世界救恩為我一個人獨享了。沒有「別人」、「我們」,只有「我」。所以和初信者在一起,我們就常聽到:「我」好喜樂啊!「我」滿足了,「我」不要別的了!雖然「我」不該為中心,被高舉與主並列(三太十七1~8),但對得著救恩的人,救恩既是針對「我」而來,「我」就要有所表明見證——「我真歡樂,因耶穌愛我!耶穌愛我,耶穌愛我;我真歡樂,因耶穌愛我!耶穌竟然愛我!」

基督徒蒙恩久了,「我」就常被忽略。召會生活三頭兩回,團體,還是團體,似乎少有個人親近主的時間。救恩的單位當然是家,然而救恩的領受和經歷,還是要一個一個來,清清楚楚以個人為對象。沒有人可以代替別人領受救恩,必須個人主觀運用「信」,親身表明「我」要救恩。「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」(羅十13),不能別人替我呼求,結果我得救。腓二12也說,「我親愛的……當恐懼戰兢,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。」所以夫妻之間,姊妹不能說弟兄替我愛主,領受救恩就夠了;反過來說,弟兄也不能這樣。召會已經有許多人愛主盡寶用,我還是要奉獻自己,個人主觀的操練愛主愛召會。

歌一2,「願他用口與『我』親嘴!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。」四節,「願你吸引「我」,我們就快跑跟隨你——王帶「我」進了他的內室——我們必因你歡喜快樂。」由以上經節看到,個人的經歷常在「團體」的經歷之先。沒有個人,就沒有「團體」。願我們常唱個人得救的樂歌,唱到——被贖族類都來,同心向主敬拜;起來,口唱心和,「羔羊是配!」(詩歌147首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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